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

健保治療牙周病, 健保局自99年推出牙周病統合性照護計畫


牙周病嚴重時會導致很多牙齒動搖或脫落,降低了咀嚼消化的功能,影響到整個身體的健康,依國民健康局調查,40歲以上成年人中,有90%的人有輕重程度不一的牙周炎,顯示國人之牙周疾病需求上升。健保局將於99年推行「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」,期望能以切合牙周病治療學理的治療方式及配套設計(如進階牙菌斑控制),逐步提高牙周病治療效果,使得天然牙齒可以延長使用年限並提升咀嚼效能,增進全身健康。

本計畫首先將全口有16()以上牙齒牙周發炎,且有6()顆牙齒以上牙周囊袋深度5mm,須施行全口齒齦下刮除治療牙周病的病人納入照護計畫,全年以照護63200人次為目標,完成全部治療需180天,共分三階段進行統合性照護治療:


()第一及第二階段服務項目:

  • 治療前初次完整牙周病檢查記錄及X光檢查:   
  • 針對患者牙齒動搖度、根岔病變、探測出血、牙齦退縮情形、牙周囊袋之深度及牙菌斑控制情形,進行詳實的檢查與記錄,以利牙周病情的判斷與治療
  • 進階牙菌斑去除指導:個人化口腔清潔技巧指導(使用特殊清潔器具),強化患者的自我照護能力
  • 提供牙周病統合照護手冊:詳細說明牙周病產生原因、治療方式及正確的潔牙方式等資訊,以強化民眾口腔衛生自我保健的知識
  • 提供口腔衛生保健指導;將手冊保健內容,以實際指導方式讓民眾了解。
  • 完整的牙根整平術(全口齒齦下刮除術)


(
)第三階段服務項目
牙醫師會於治療後4-6週內追蹤檢查治療的情形,再次完整牙周病檢查記錄及牙菌斑控制記錄,評估原本牙周囊袋深度5mm之牙齒至少1個部位深度降低2mm者達7成以上之成效。
病人在本計畫照護療程中,依病情需要,必要時醫師應給予多次牙根整平術或牙結石清除,以達成效。
本計畫自99年元月起實施,全程牙周統合照護計畫均由健保給付,除牙周抗生素凝膠、牙周炎凝膠、因美容目的而施行之牙周美容、牙周組織引導再生手術(含骨粉及再生膜等)及牙周去敏感治療等仍為健保不給付項目,則須獲病患同意後方能施行及收取自費外,牙醫師不會收取任何費用。
健保局表示,牙周病治療需要「耐心和毅力」,請大家全力配合牙醫師的指導和治療,以維護我們的口腔健康並提高生活品質。

消息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